老譚果然管帳是把好手,沒多久,老譚就來複命了,說道:“回大當家的,今天共帳七百六十七兩,其中各老大交的份子錢二百一十六兩,剩下的全是禮金,恭喜大當家,這進項不小啊!”
萬華一聽,心裡那叫一個高興啊,難怪大人物們喜歡辦酒席,這都是錢啊!
“很好,老譚你留下三十兩在堂口支用,其餘的都給我打包帶走。”萬華說道。
老譚應道:“哎,我這就去。”
說著老譚就轉身而去,剛走兩步,又走回來說道:“大當家,聽二爺三爺他們說您在忙著建寨子,還要請個上千號人打下手,不知道大當家的可曾打點了縣衙那邊。”
萬華一愣,這倒忘了,這寨子不小,放後世真不知道要蓋多少章子才能動手建,時間匆忙,倒把縣衙那邊給忘了,這年代縣衙也不是吃素的,有個撈油的機會還會放過?
可這縣衙除了趙顯根,別人也不認識,趙顯根是捕頭,似乎建寨子和他沒什麼關係,萬華想了想,說道:“縣衙還沒打點,不知道老譚有路子嗎?我對縣衙那邊也不熟。”
老譚一聽,心裡很高興,表現的機會來了。於是說道:“縣衙裡除了縣尊,沒小的不認識的,大當家諾要打點一二,小的可代勞。”
既然認識,那就好辦了,送些銀子出去也好結交些人脈,不過自己出身低微,縣尊那樣的人是想都別想,能見到才出了鬼。別的人,除了趙顯根,似乎都沒有刻意結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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