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給她找了?給她吃了?伏傳艱難地問。
常朝搖頭:虎狼之藥傷身,我自然不肯。
伏傳就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他根本就不需要陳紀這個父親!常夫人卻為了他殺死了一個孕婦。這都算什麼事?
現在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常夫人只管殺人溜號,陳紀那邊不知道怎麼發怒,事情該怎麼收場,伏傳也不知道。
常朝坐在堂上也沒打算告辭,似乎在等他的表態。
伏傳猶豫許久,才慢慢地說:亂世人命如草,在阿母和舅父的眼中,在這世上所有人的眼中,婢女的命都是主人的,主人喜歡就寵一寵,主人不喜歡就打殺了事舅父,在我這裡,不是這樣的。
那個女婢,是阿父的奴婢。阿父要她,她不能拒絕。妊娠之事,也不能由她掌控。阿母不希望阿父有其他的孩子,我能理解她的想法,也勉強可以接受她的愛護之意,但是,她不該去殺沒有選擇的餘地、無法拒絕阿父的婢女。
舅父想說,阿母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我。
伏傳目光靜靜地停留在常朝的臉上,反問道:我有宿慧,阿母是知道的。這件事她若來問我,我能理解,能決斷,也能措置。她為什麼不肯在殺人之前來問問我?問我是否需要她替我殺人。
這句話說得非常不客氣,又切要到常朝根本反駁不了。
如果伏傳真的是個五歲的孩子,常夫人想要保護他,當然不必和他商量。
可是,伏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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