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夏天的時候,王可和趙成存夠了錢,決定回老家開個服裝店。雖然很捨不得,春禾也只能祝她們順風順水。臨走的前一天兩個女孩瘋了一整天,倆人先是一起打了耳洞,然後去了刺青店。王可一直覺得紋身很酷,卻一直不敢真的去文,可是一想到明天就要離開海城,離開不知道看了幾千次日升日落的地方,心裡突然有股衝動,想要留下些什麼,迫切的想要留下在海城存在過的痕跡。
王可翻閱了大半本樣書,一會喜歡美式的天使,一會中意日式的鬼神,最後卻中規中矩的選了蝴蝶的樣式。那時候紋身被普眾認為是流氓小混混的象徵,同時也頗受年輕人的追捧,對於年輕人來說,這是對世俗的叛逆,與眾不同的象徵。紋身師詢問王可想文在哪個位置,王可想了想指了指後腰的位置。叛逆又不那麼顯眼的地方。
那天晚上,王可說了好多好多話,嗓子都啞了,事實上,連王可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是說啞的還是哭啞的,她想自己一定很丟人,因為整個館子裡的顧客都向她投來迷惑的眼神。即便這樣,也不能阻止她情感表露,她抱著春禾,一張花臉順勢埋在春禾的肩膀上,抽抽噎噎的囑咐著春禾。
“女士們,先生們,開往哈城方向去的K168次列車很快就要開車了......”
語音播報一次又一次催促著乘客檢票,終於到了必須要說再見的時候,王可最後一次抱了抱春禾,兩個女孩的眼睛都腫的不像樣,像是夏日裡的桃子,粉粉紅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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