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律,如果只是下落不明,則只能按照失蹤計算,無法按照死亡處理。
以弗蘭克·布萊恩的情況,他不屬於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也不屬於因為戰爭下落不明,僅僅是普普通通的突然失蹤。
按照這樣的情況,必須年滿四年之後,才能由相應的利害關係人向對應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然而四年之後?
抱歉!
四天之後弗蘭克的骨灰都不會剩下,更何況是四年的呢?
更關鍵的是一般的失蹤情況,全球任何一個地區的警方都不會投入大量精力調查。
總而言之,這一次許哲安排的死神約會相當高明,遠遠超過了曾經付義風車禍案件的嚴謹程度,哪怕許哲坦白自首,警方也不一定能找到證據。
凌晨過幾分,許哲安排了飆車哥回收槍械,他確實準備將槍械還給花環。
因為兩把西格紹爾P226是燙手山芋,從法律意義來說它們是非法槍械,還是非法槍械中的嚴重違禁品,一旦被警方查到了許哲擁有非法槍械,許哲就涼了吧?
臨近凌晨一點鐘,飆車哥聯絡著許哲,他用低沉沙啞的聲音彙報,“兩個包裹已經處理完成,按照你的吩咐存放在了對應位置。”
許哲應了一聲,“好的,收到。”
“晚安。”飆車哥迴應,他也沒有詢問報酬的事情,反正許哲知道將報酬發給他。
許哲結束通話了電話,他給飆車哥發了一萬塊勞務費用。
雖然一萬塊比較貴,但飆車哥非常可靠,再加上飆車哥先安排了運送槍械,再負責回收槍械,他承擔的風險也比較大,這一個價格比較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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