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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7章 明暗兩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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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明朝來說,是言論自由的,至少不像滿清那樣會搞文字獄,說錯一個字,或者是寫錯一個字,甚至是什麼詞有歧義,都能招來殺身之禍。

崇禎皇帝也沒有想著,因為一篇文章就要喊打喊殺的。因言獲罪,不是大明的風格。而且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嘴長在別人的身上,如果只是一味的堵,那是堵不住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肆無忌憚,毫無顧忌的抨擊朝政!

其實對於古代人來說,朝野的議政暢通與否,是衡量一個君主是否開明的重要標準之一,換句話來說,也就是會受到文人的好評,畢竟輿論是有文人所掌握,歷史也是由文人來書寫。

大明從開國以來,對於言論的自由一直是非常重視的,就比如說太祖皇帝給予御史言官不以言獲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不過在崇禎皇帝看來,太祖的初衷是好的,但定下的這個規矩卻被文官玩壞了,用到了黨爭上面,用到了排除異己上面。由此,他一改太祖以來的規矩,御史言官凡有彈劾,必須有真憑實據才行,為此,甚至革新都察院,增加都察院下屬機構和人手。

這張溥雖然在江南士林中,在官宦子弟中有不小的名氣,但那又如何,朕連御史言官都給治了,難道還治他不得?這麼想著,崇禎皇帝便回覆東廠提督黃承恩道:“張溥既然寫了文章廣為傳播,你們東廠就問他一問朝中有嚴嵩到底是指誰,如若沒有真憑實據口無遮攔,公開汙衊造成惡劣影響,他就必須為自己的話負責。聯絡學政,革其功名,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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