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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章 嚴峻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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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要想在大明漫長的海岸線緝私,首要的前提條件是把那些海盜都清剿乾淨才行。如今鄭芝龍的福建水師回去已經幾個月了,該休整也應該休整完了,清剿海盜的事情應該提上日程了。不過崇禎皇帝也相信,孫傳庭肯定也在做這事,下個旨意再催促下吧!

但對於孫傳庭那邊,目前重中之重的任務,還是收稅,至少陸地上的稅收,應該是可以收的。

從剛才王承恩的奏報上可以知道,那些豪商幾乎全部動用有功名官吏的關係,偷稅逃稅,又讓朝廷少收了很多稅。這一點,如果從律法上說,這種逃稅方式,是能輕而易舉地截獲,究其原因,還是有法不遵,執法不嚴所致。

不得不說,大明開國皇帝出身最底層的窮苦百姓,對於官員貪腐的認識是很清楚的。他的屁股,也是坐在老百姓這一邊。因此他的大明,可以說是對官員最為苛刻的一個王朝,殺起官來也毫不手軟。

就大明官員或者說有功名的人,隨身攜帶的私物,朱元璋也早就有過規定。

首先,嚴禁以乘官船、驛馬之機運載私物,若違反了規定,不但本人要受處罰,物品也要被沒收入官。這些內容,明確記載在《大明律-兵律五》上,即:凡出使人也應乘驛馬,除隨身衣仗外,若有夾帶私物者,十斤杖六十,另每多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驢,減一等。私物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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