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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溫體仁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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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我大明對於賦稅減免,主要分為二等。”

“其一,皇親勳貴們受賜之公田,載在金冊,並不報官入籍,享有免除稅糧和差役的特權。”

“其二,朝廷官員,論品定額優免。以萬曆三十八年《優免則例》為例,現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鄉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鄉紳優免田最高達三千三百五十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溫體仁奏到這裡,臉色變得異常嚴肅,聲音略微激昂了一點道:“陛下,此等賜田制,太祖時期已有定論,曰諸勳臣所賜公田莊佃多倚勢冒法,凌暴鄉里,諸功臣不加禁戢,因此在洪武二十五年‘給公侯歲祿,歸賜田於官’。然則,只過了一百多年,便又恢復了賜田制,且所賜田愈來愈多。不過如僅是如此,也還作罷……”

他說到這裡,看了下崇禎皇帝的臉色,見他認真地在聽著,並沒有一絲不滿之意,便又繼續道:“然皇親勳貴之田地,除賜田之外,亦有私田,且私田之多,多不勝數。這其中,有其自身收購,亦有巧取豪奪等等。因其權勢之大,其私田亦享有賜田之權,並無稅役。如此一來,諸多刁民為躲避稅役,獻其田於皇親孫貴。如此惡性之事,亦是愈演愈烈。”

“此般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當差,在本朝之初亦有出現。因此,太祖在《大誥》中嚴加禁約。只是如今,禁約如同廢紙。諸多皇親孫貴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陰以勢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編差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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