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人這事兒,因為只是調解,所以還沒立案。
這和之前惡鄰踹我車燈不一樣,那個即便是報了案,也能調解。
但是打人,馮偉的傷勢又到了可以刑拘的地步,只要立了案,熊孩子就必須進去。
警察同志也是為難,趕緊勸我面前的女人,說明利害。
這次兒女人慫了,說她做不了主,等明天老公出差回來再調解。
警察同志也勸我先消消氣,他承諾會給熊孩子父親做工作。
第二天一早,派出所給我打電話,說熊孩子的父親已經來了。
我再次趕到派出所,發現不僅是熊孩子的父母來了,還有其他四個人。
我冷笑兩聲,這是來調解還是打架啊,人多壯聲勢?
我剛坐下來,熊孩子的父親先開了口。
“孩子的確做的不對,我會讓孩子給你朋友道歉的。”
“可你要的錢太多了,車你別去4s店修了,我認識個修車鋪,估摸著1000塊就能給你修好。”
“至於醫藥費和補償,我最多給你一萬塊錢。”
我盯著熊孩子父親的眼睛,反問一句話。
“你是在菜市場買菜呢,還討價還價?”
我看到一旁的警察同志扶額,他昨天說會給熊孩子父親做工作,看樣子,這工作是白做了。
我不想浪費時間在這裡,直接起了身。
“警察同志,咱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您也知道我最看不慣這種人。”
“我不調解了,再跟上次一樣,還是公事公辦。”
“如果您不肯立案的話,也沒關係,我去公安總局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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