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沒辯,算得上“老實”交代。因為在他的意識裡,他壓根不覺得這是買賣。甚至他認為孩子是崔家的種,他是孩子的爺爺,怎麼處置孩子,該他說了算,別人管不著。公安抓人,那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不得不說,無知者無畏。
其實這種人在現今不算少,這種事情也不只崔父在做。但大多雙方你情我願,民不舉官不究。
這回不同。楊家的態度十分強硬,半步都不肯退,還說如果公安因著崔父是孩子爺爺,且事情沒成,就和稀泥,他就去市裡告。市裡不行,就去省裡。他還會給各大報社投稿,找電視臺。連同公安局的做法,一起宣揚出去。
公安能怎麼辦?自然得按律辦事。不過鑑於崔父是“未遂”,沒有重罰,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這個訊息對崔父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
相比起來,崔母這邊的結果就好多了。
孩子的傷看過醫生後,證明青紫雖然明顯,但並不嚴重。燙傷的範圍也不大。加之如今對於虐待兒童的法律法規並不健全,平時大多家長也會打孩子,有些出手沒分寸的,火氣來了,更是往死裡揍。因此,公安沒有定罪。
至於謀殺,更是隻有崔母的隻言片語,沒有其他佐證,不了了之。
對此,楊父似是早有預料,並沒有太失望。
他在心裡暗歎,果然,都被給他資訊的那位“好心人”料中了。但不打緊。這還不是結束。按照“好心人”的支招。崔母雖沒判刑,卻被拘留了幾天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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