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如此,僚和吏就更可憐。在大明朝,大明朝的官僚體系是由官、僚、吏三部分人組成的。
官,就是各級衙門的正官或長官,比如知府、縣令。僚,則是長官的佐屬,比如縣丞、縣尉、主簿,都是協助長官處理事務的屬員。僚屬在隋朝之前由縣官自行徵辟,隋起改由中央朝廷任命,結果從此形同虛設,成為閒職冗員,所司事務均委之以吏。吏,本來也是官員隊伍中的一分子,只不過政務官叫官員,事務官叫吏員。所以官吏二字,往往混為一談。比如“吏治”,比如“封疆大吏”,其實說的都是官,不是吏。
但自隋唐以後,官與吏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只有官和僚才算是官,吏則是民。各級衙門的長官和僚屬不論職位高低,都是“朝廷命官”,都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胥吏卻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並無區別,只不過其他人或服勞役,或服兵役,他們則提供知識性服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常被呼為“狗吏”,待遇也極低,往往領不到薪水。
吏員的祿食,有的朝代有,有的朝代沒有。同一王朝之中,又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即便有,也微不足道。官的俸祿尚且不高,何況乎吏?
比胥吏級別更低的是衙役,比如更夫、捕快、獄卒之類。這些人根本就是“民”,最初都是從民眾當中徵發來無償服役的。既然是無償服役,自然並無薪水,只有伙食補貼,叫“工食銀”,其數亦不過每日二三分,僅供夫妻二人一餐之用。這在大明朝,已是“皇恩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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