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縣尉向聶小蠻瞅了一眼,似乎奇怪小蠻多此一問,聳聳肩答道:“大人,我並不曾說他在行兇時吸鼻菸,但那鼻菸壺也許是倉皇中從趙樂人的衣袋中落出來的。還有一點,當我去逮捕他時,他的右手上裹著白巾,顯見是新受傷損。”
聶小蠻搖頭道:“你剛才說趙樂人從暗中發射鳥銃,所以牛以智因猝不及防而被害。室中又沒有傾倒混亂之狀,證明不曾有過搏鬥。那麼,趙樂人就算手上有傷痕,又怎麼能就算做行兇的證據?”
蒲縣尉又晃了晃圓腦袋,答道:“不錯的。但我也說過,他是撬破了窗過去的。窗外有個鹹菜罈子的蓋子碎了,傷了手當然可能,大人怎能說不能作證?”
聶小蠻默默地走了一會,又說:“那麼你所以逮捕他,當初只憑著鼻菸壺和鳥銃的兩項證據,是不是?”
“還有人證呢。前天夜裡有一個附近的鄰居,曾看見趙樂人獨自向硯影書齋裡去。這是我逮捕他的另一個充分的理由。”
聶小蠻目光閃了一閃,問道:“這個證人是誰?”
“就是那牛家旁邊的茅屋裡的一個村婦,夫家好像姓馮。”
“她在什麼時候瞧見的?”
“這村婦不大分得清楚時辰,只說夜色已經很深,她正要歸睡,忽然聽到她家的那隻黑狗吠過幾聲。那婦人開了窗隔街一望,瞧見趙樂人從籬外經過,向牛家的宅子那邊走去。”
“如果是夜色已深,那麼這鄉婦會不會瞧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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