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刑是一種自古就有的制度,各代制度有所不同。大體來說,五刑之中,上自死刑,下到杖、笞,都可以贖,贖金的數量有具體規定,西漢時用的是黃金。
漢武帝時,公孫敖、張騫、李廣等人或因打了敗仗,或因行軍迷路,都曾犯下當斬的死罪,但都用錢贖了罪。李廣這個倒黴蛋甚至不止贖了一次,漠北之戰時他又雙叒叕一次迷路了,錯過了軍功封侯的最後機會,李廣心態崩潰當場自殺了,否則他依舊可以用錢贖罪。
只有窮鬼司馬遷因為拿不出錢,只好坐等被宮,太史公變成太史公公。據說當時贖死罪須錢五十萬,贖個宮刑大約減半。司馬遷年薪大概有十萬八萬,贖個宮刑其實也就三年的收入,但這貨就是窮成這樣,因為沒錢丟了命根子。
這樣說來,還是應該趁著當官多撈些錢,關鍵時候真能救命。
歐陽歙大撈的一千多萬,能贖三十次死罪,就算他退了贓,家裡拿出五十萬錢也不是個事兒。
陰識提議讓歐陽歙贖死,對一個累世豪門來說,幾乎就是不處罰,過幾年有機會復起,他便又能堂而皇之地重歸高位。
此時賈復也拜下,說道:“為《尚書》不會因歐陽歙之死而失傳,為天下向學之士有法可宗,臣願以爵位贖其罪,請陛下准許。”
劉秀很震驚,賈復這是下了血本了。武將的爵位都是一刀一槍拼出來,可以傳之子孫的,可賈復卻要用爵位替歐陽歙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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