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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一紙合約換三百萬,她不虧(明天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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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蓓蓓的話還沒說完就被項丞左衝站在他身後律師招招手的同時打斷了,他查了舒心憂的電話訂餐時間,而趕過來可不是為了在聊些為什麼上糾纏的。“我這次來並不是來敘舊談過往的。”

律師看到項丞左的手勢,把公文包裡的檔案拿出來,遞到她兩人面前。“我是項先生的代表律師,這有份合同影印件,請你們過目一下。”

艾莉接過後,翻開了檔案,楊蓓蓓也停下了對項丞左的眼神攻擊,探頭去看。

待兩人看了兩頁之後,律師便對兩人講明檔案的內容。“我想你們也看到了,對賭合同裡寫的清楚,如果改編劇沒有到達合同裡寫明的收視率,之前付的電影改編版權費要十倍全退,如果達到收視率了會有額外分紅。但是很可惜並沒有達到合約裡的要求,所以我方有理由要求舒心憂小姐作出十倍賠償,我方曾付了舒心憂小姐叄百萬的電影改編版權,十倍就是叄千萬。”

“而且據我所知舒心憂小姐收到版權費,到目前都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首次逃稅雖然並不會坐牢。但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叄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可能會補交和罰款是應交稅款的0.5到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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