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後兩個人沒成,不只是代表曾經白費了更多的時間精力,也代表名譽上的損失。這個時候並不是幾十年後,那個時候青年男女分分合合沒人在意,這個時候的人卻是在意非常的。
其實幾十年後的人也有在意的,只不過沒有六七十年代在意的東西那麼‘淺’。比如說,幾十年後的未婚同居,其實沒什麼的,雙方男未婚女未嫁,出於共同的意願一起生活,又覺得不到結婚的程度,於是選擇了同居,這沒什麼好說的,但那個時候很多人還是看不慣,覺得傷風敗俗。
這個時候見家長了再散,大概就類似於幾十年後婚前同居之後沒結婚吧。對於青年男女,特別是女孩子來說,是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名聲’的。
即使是這樣毛思嘉也不覺得這個提議有什麼不能接受,倒不是因為她的觀念要開放一些,不在意這種事——她生活在這個時代,就不可能完全不顧這個時代認識的人的目光。另外,就算她不在意被影響名聲,也該嚴肅面對這件事。幾十年後的女孩兒,或許不介意婚前同居了,可說到被領去見家長,也不會隨便答應。
只是...只是沒有理由不接受吧。
孫繼東自己或許不知道,但對於毛思嘉來說確實是這樣——他真的很好,他的真誠是能夠感受到的。對於一個女孩子來說,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感受。
“去見伯母嗎?”毛思嘉故意停頓了一下,似乎在和孫繼東比誰先繃不住。察覺到孫繼東罕見地遊移不定她才撲哧一聲笑了起來:“...嗯,也不是不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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