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明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已經到了空前嚴重的程度.一般地主豪紳透過巧取豪奪,“求田問舍而無所底止”。江南的豪紳富室佔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甚至上萬畝。四川一個普通地主就佔有幾十家佃戶。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佔十分之一,為人佃作食力的佔十分之九。安徽地區“絕無一畝者居十之七八”.在北方,如河南地區“田之多者千佘頃,少者不下五、七百頃。”就是在邊陲雲南也是“膏腴半屬巨室”。最突出的是王公勳戚的莊田繼續擴大.萬曆時,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賜給他莊田二萬頃,河南土地不夠,“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天啟時,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國二公主的莊田,少者百萬畝,多者四百萬畝。
明帝下令賜桂、惠二王田時,各州縣已無田可撥,於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攤銀租,叫作“無地之租”。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明末藩王勳戚的莊田約在二十萬頃以上,密佈在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諸省,這些莊田都是非法掠奪的農民的土地,連官修的《明史》也說:明“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
由於土地高度集中,使廣大農民傾家蕩產,被迫淪為佃戶、長工,甚至成為世代不能脫籍的“世僕’、“伴當”、“奴婢”.很多大地主除把土地租給農民外,還往往購買僕、隸、奴、僮來從事耕作。如麻城豪紳梅、劉、田、李四家就擁有世僕三四千人.其他如廣東,“世家大族,奴僕人多”,在三吳地區.也有不少“男子入富家為奴.”江南等地的奴僕一經與主人立契,“子孫累世,不得脫籍”故叫做“世僕”或“伴當”.奴婢的身份更加低賤。長工的身份雖稍高於奴婢,但平時要受主人的約束,當時的法令規定,地主打死長工不抵命。這些情況,促進了明末農民、奴僕等反地主階級鬥爭的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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