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隔天就派黑鷹去江滔的學校和他打工的地方,之前警察也來過學校,但調查的方向不對,警方哪有一直關注江滔生活動態的秦慕熟悉,熟悉他身邊的朋友。
半天的時間就找到了人證跟影片物證。
人證是江滔學校中唯一一個交情好的朋友,不是舍友,而是一個一起勤工儉學比他低一年紀的學妹,江滔對人家女孩有好感。校園裡提起好朋友,人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同宿舍朝夕相處的人,可警方找的那些舍友都是有錢人家的孩子,平時對江滔就看不起,關係不好又不走動,又怎麼會給他作證。
案發當時江滔去上班時曾騎著電瓶車去給學妹打過熱水送過藥,之後才離開去了打工的地方,他當時為了攢錢買禮物向學妹表白,偷偷的打了兩份工,知道的人很少,當天他就是去了新工作的地方,警方也沒有調查到。
工作地方有室內攝像頭,黑鷹就是複製案發時段的影片,兩個證據直接就能證明江滔的不在場證明。
這些證明便送到了警局,不需要找什麼關係戶,簡簡單單的去證明江滔的清白更有說服力。
宋偉是案子的辯護人,知情多,第一時間就通知了童思思。
但宋偉不知內情,上來就說道:“秦太太,秦總的手段真高,警方查了好幾天都查不到的秦總一出手就給解決了,江滔不在案發現場的人證物證對他都很有利,我現在去遞交釋放申請,最多一到三天就可以放他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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