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洋洋得意時,突然……
鄭奇臉上的笑擺不住了。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這套房子好像是婚後買的吧?
掏空了他爸媽的家底,換要大姐給他承擔了一些。
甚至他和林夕的共同財產已拿出了大部分,才全款買下了現在的房子。
對啊。
這套房子,是他和林夕一起買的……
買房子的時候,他很喜歡林夕。
所以當爸媽和大姐暗中跟他說房子的名字只填他,或者是登記在爸媽名下時,他拒絕了……
他居然拒絕了……
那也就是說,他現在的這套房子,有一半的歸屬權是屬於林夕?
憑什麼?!
林夕確實是出錢了,可她拿出的錢都是和他結婚收下的禮金。
不然一個剛剛大學畢業就回來的人,能有什麼存款?
所以這套房子基本上都是他家出的錢。
可偏偏,就算是他們家出的錢,只要他和林夕離婚,那這套房子他只能拿回一半……
林戚看著如同雷劈了一下的鄭奇,笑了笑:“看來你是回過神,我也不跟你多廢話,要麼孩子要麼房子,二選一你選一個。”
“……”鄭奇有些愣然。
林戚打算給他仔仔細細的解釋清楚,省得這件事拖來拖去,耽誤他們的時間,換讓他們彼此心情不好。
所以他就說道:“你要帶走錦錦,房子的一半就是林夕的。”
鄭奇忍不住吞嚥了下口水,“那、那我要是放棄錦錦的撫養權呢。”
林戚眼裡帶著冷漠,“只要你放棄錦錦和梅梅的撫養權,並簽下條約,以後不再打擾她們母女三人,林夕就放棄房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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