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世傑淡淡一笑,說道:“李都監、聞都監,你二人可知為何此事我不找孔目、推官商議,卻獨獨找你二人禁軍將領相商?冀、魯二地匪患頻頻,各地征剿不利,就連百姓都對官府頗有微詞。為何?正因有九頭蟲那種蠢材為禍一方,旁人卻把怨氣撒到官府上來!
而那蕭唐既然如今在民間名頭甚好,賣個恩情與他,讓他為我所用,不但日後於民間行事有不少好處,而且屆時本官下判書道:‘念蕭唐、武松仗義出手救下蘇氏遺女,雖遭構陷誤傷人命,而蕭唐長街殺李少華乃為報父仇。其罪雖當罰,但其情卻可憫,故而從輕落之’,他們又會如何看待本官這要燒上那三把旺火的新任大名府留守相公?”
按說現在中國強調杜絕“人情執法”,蕭唐這種報復性殺人,想都甭想直接就可以定性為蓄意殺人罪,還是在公共場所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可在宋時儒家社會不但將忠、孝等品質同樣會反映到案件的判理中,血緣關係也是當時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社會紐帶。所以由於禮教的宣傳,社會輿論對於親情,尤其涉及父母的復仇殺人者無論於公於私都會深表同情。
又比如《後漢書》中彭修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邪?”(你既侮辱我爹,那我必須跟你玩命,你怕不怕死?);南北朝時梁朝吉翂曰:“翂求代父死,死罪之囚,唯宜增益,豈可減乎?”(我只求替我父親去死,犯死罪的囚徒,就應該再多一個,又怎能少了我?);就連孔老夫子都說:“居父母之仇,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父母之仇沒報前,就當睡在草蓆木枕頭上警醒自己不忘仇恨,不當官享樂,與仇人不共戴天,記得隨時拿著兵刃,萬一出門遇到了殺父母仇人了呢?都省得回去拿了,可以直接抄刀子玩命....)等等太多關於為父母報仇雪恥或代父受死的典故名言在各類傳記史書中大書特書,廣為儒家弟子所傳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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