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嘟嘟囔囔的,說著什麼“音符就這麼多,相似又怎麼了”、“我又沒抄,就這七個音符還能怎麼樣”、“大家都寫得差不多,怎麼我就算抄襲呢?你這話太不中聽了”……
完美詮釋了一個抄襲者洗地時候的模樣。
好在還沒錄製發表,不然周敦真的是要氣炸了。
——那特麼就差同一個人來演唱,你還說沒抄?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林雪寧聽到了扶夢的那兩首曲子。
邊雁只給了兩首,還恰好都被林雪寧愛上了。聽過以後,這旋律就像是在她腦子裡生了根發了芽,林雪寧幹什麼都會想起來。
創作更是沒得說,一不留神就會把這歌的精華部分抄下來。
正常人到這個時候都是說買下兩首歌自己唱,但林雪寧偏不,反正是自家公司尚未發表的歌曲,高價買斷就是了。
作者寫這歌還投稿,不就是為了賺錢嗎?
只要錢到位,就沒有解決不了事情。
因此,餘北才會向邊雁提出五百萬兩首歌。這樣的高價,就是為了林雪寧。
上一世邊雁沒有拒絕,她回去想了半天,又去試探扶夢有沒有發現手稿不見了。
扶夢那時傻嘚嘚的,沒察覺出來邊雁的意思,她寫歌是為了抒發自己的情感,也沒想到寫出來就去投去賣,壓在手裡的稿子有好幾份呢!
邊雁沒忍住百萬價格的誘惑,最後答應了。
而且還在林雪寧發歌后,又給了她第三首。這時林雪寧出道即巔峰,大街小巷都響著這兩首歌,她高興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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