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人類為了獲取食物,不得不想方設法獵取野獸。當農業和畜牧業充分發達足以滿足人類需要的時候,狩獵活動就具有了多方面的意義。
早在西周時的《詩經·豳風·七月》裡,就記述了當時陝西省的一些獵俗:“一之日於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言私其雅,獻貅於公。”
狩獵的日子忌逢七,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都不可外出打獵。獵人忌將打獵的方向及地點告訴別人,就連親人也不例外。
因為獵人相信野獸有事前預知的本領。出發前,必須虔誠地叩拜山神。打獵途中,遇到其它神廟,也得一一叩拜,不可揚長而過。在和無關的人交談時,不能講計劃打多少隻野獸或想打到何種野獸。忌唱歌、忌吵鬧,忌大聲說話。
陝南巴山地區,人們喜在隆冬之際狩獵。獵人不但熟悉獵物出沒的地方,而且憑聲響、氣味、糞便、蹄印,便能判斷出是狗熊、野豬、鹿、麂或獐來。對一些山禽、野兔的習性和棲息地,更是瞭如指掌。他們都有一套過硬的狩獵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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