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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回竊國權王莽弒帝,投御璽元后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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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元始四年春二月,平帝大婚。特遣大司徒馬宮,大司空甄豐等,奉著乘輿法駕,至安漢公第恭迎皇后。莽令女兒裝束齊整,出受皇后璽綬,登輿入宮。當有典禮官依著儀注,引著一十三歲的小皇帝,與莽女成婚。莽女年齡,與平帝相去不多,也未曾通曉禮節,全賴男女儐相,隨時指導。禮成以後,頒詔大赦,三公以下,一律加賞。

太保王舜,邀集吏民八千餘人,申請加封安漢公王莽。事下有司複議,議定大略,仍將莽所讓還新野諸田,作為賞賜,採集伊尹、周公稱號,命莽為宰衡,位居上公。賜莽母太夫人號為功顯君,莽子安為褒新侯,臨為賞都侯,加皇后聘金三千七百萬。太皇太后當即依議,親臨前殿,授策封拜。莽率二子入朝,稽首辭讓,不敢受賞。又要裝腔。及趨退後,覆上奏章,只願受母功顯君稱號,餘皆不受。太師孔光,又出來諛莽,向太皇太后面奏道:“安漢公勳德絕倫,所議封賞,尚未足以酬功,公雖謙抑退讓,朝廷總當顯秩酬庸,毋令固辭!”太皇太后又依言諭莽,莽仍求見太皇太后,叩頭涕泣,堅辭封賞。裝得像。太皇太后再召問孔光,光答言新野諸田,或可聽他讓還,功顯君名號,止及一身,褒新賞都兩國,不過三千戶,並非重賞,聘金加給,乃是尊重皇后,與安漢公無關,應再派大員推誠曉喻,勿受讓詞。王舜為莽從弟,助莽或猶可說,孔光實屬可殺。太皇太后乃再命大司徒馬宮,大司空甄豐,持節勸莽,莽方才拜受。惟所受例外聘金,又取出千萬,賂遺太皇太后,下至宮娥綵女,無不沾潤。且請尊太皇太后姊君俠為廣恩君,妹君力為廣惠君,君弟為廣施君,三人均給湯沐邑。婦人女子,得了好處,當然大喜過望,交口譽莽。於是內外一致,莫不稱莽為第一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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