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了遷就自己,譚歡不是不清楚。
可譚歡最初時喜歡的,便是那個到哪兒都耀眼的少年,她心裡有些難受,卻不知道怎麼跟人說。
她以前喜歡他,後來恨他,可說來說去,真正在她心裡待過的也就是孟餘朝而已。
喜歡對她來說,其實是件挺奢侈的事。
十月底的時候,孟餘朝那胳膊總算恢復得差不多,譚歡去軍總醫院差不多近一個月,她們這醫院就在豐海區。
孟餘朝來接過她兩叄回,譚歡都讓他在醫院的停車場等著,從不讓他上樓。
“姐,我就這麼見不得人麼?”孟餘朝不高興。
譚歡糊弄了幾句:“我們那科室主任對我太過殷勤,怕是知道你爸介紹的,回頭你過去鬧得影響不好。”
“怎麼就影響不好了,別人還巴不得有這層關係。”孟餘朝嘟噥道,不過也知道她不是個愛出風頭的性子,便不再說話。
兩人如今住在孟餘朝的房子裡,他這邊離兩人上班的地方都近,譚歡沒帶什麼東西來,就平時換洗的衣服,一個箱子就能裝得下。
孟餘朝看著不說什麼,倒是暗地裡給她添置了不少東西。
譚歡活得沒心沒肺,孟餘朝不逼她,張芝那裡還以為是孟餘朝的原因,反對她抱著幾分愧疚。
畢竟在他們瞧來,總覺得同居這事吃虧的是女人。
隔了一年,譚歡收到於晉發來的請帖,於晉竟又打算結婚了,他老婆瞧著年紀不算大,頂多二十出頭的樣子,之前還跟譚歡一起吃了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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