譁.
全場譁然七,所有人都看向那名拿著話筒的記者。
“你這是誹謗,我是娛邊的記者,這點大家都可以作證。”那記者連忙說道。
“是麼?那你怎麼解釋口袋裡刻著我名字的玉牌。”凌宸指了指他的褲子口袋問到。
記者一愣,不信的將手伸到口袋中,果然在口袋中一面巴掌的玉牌上刻著一個大大的凌字。
“這面玉牌是極品暖玉,市場價大概在四千萬左右。如果你能證明你有能力購買這玉牌我就將它送給你。否則我馬上報警,盜竊價值四千萬的東西,應該夠你在監獄裡待很長時間了。”
“這我不知道它怎麼會在我的口袋裡。”那名記者求助的看看周圍的人,可人們只是和他拉開距離嫌棄的看著記者界裡的小偷。
“人渣。”
“敗類。”
“當記者當成這樣也沒誰了。”
眾人的議論不斷,那名記者額頭冷汗不斷,手裡拿著贓物,他就是想解釋恐怕都沒有人相信吧。
“你偷了我的玉牌,大家都可以作證。如果我去告你,你說法官大人會怎麼判?”凌宸笑著問到。
那記者慌張的說道:“至少十五年。”
就在人們以為凌宸會打電話報警時,他卻微微搖搖頭,從記者手中拿回玉牌道:“法官大人會因為證據不足釋放你。因為大家雖然都認為是你偷了我的玉牌,但並沒有任何一個人親眼看到,你偷玉牌不過是人們的猜測而已。法律講究證據,而不能憑以為或者聽說來定一個人的罪,你說是麼記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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