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倩音結婚的半年後,陶紹雲和鄭春月在外出旅遊登山的時候,在山裡撿到了陶初。
那個時候的陶初還是個襁褓中的小嬰兒,除卻她脖頸間掛著的那枚冰藍色的項墜之外,陶紹雲和鄭春月就再也找不到其它什麼了。
他們報過警,也登過啟示,但就是沒有人來認領這個小孩。
最終,陶紹雲和鄭春月辦了領養手續,把陶初留在了身邊。
陶倩音對於陶初這個忽然出現的侄女有很大的敵意,她不止一次反對過陶紹雲和鄭春月收養陶初。
家庭矛盾日益劇增,陶倩音的丈夫掙的錢並不算多,而她結婚後也一直不太願意出去工作,但花銷卻並不小。
後來她的丈夫欠了一筆外債,人家找上門來,她就回來逼著陶紹雲和鄭春月賣了寬敞的五居室,然後把錢一分不剩地拿走。
陶紹雲和鄭春月帶著陶初搬進了三室一廳的小公寓裡住,期間陶倩音過得稍不如意,就還是回來要錢。
到後來,甚至開始偷拿鄭春月的首飾和壓箱底的錢。
兩位老人對這個女兒失望之極。
於是鄭春月終於拿出了當年的領養證明,說出了塵封的真相。
陶倩音鬧過,哭過,折騰過,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不是這對父母的親生女兒。
那個時候,她離婚了。
原因是她的丈夫出軌了。
他們結婚的時候就沒什麼錢,離婚了就更是一分不剩,就連婚房,她也是離了婚才知道,那房子是那個男人瞞著她租的,根本不是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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