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對於大多數傳奇人士的人生來說,他們的故事太過平凡,然而當一個個平凡與不平凡交替出現,對於他們自己而言,人生已經成為了值得津到的傳奇。
正猶如他和明陌。
第一次殺人,是在明謙十五歲的時候,不負責任的父母給了他們一人一張銀行卡,和兩個大大的揹包,把尚且年少的兄弟扔在國外,自己消失了蹤跡。其實也不怪他們的父母,只無奈,他們生於平安時代,卻參雜著亂世的背景。
十四五歲正是男孩心智成熟的階段,許是家庭的原因,他們比一般人早熟太多,自由的國度中,他們卻無從選擇,冷傲的性格和聰穎的頭腦,嫉妒、嘲諷接踵而至,若要長期生活,這不是個好現象。
明謙始終忘不了那個東方女人脫光了衣服貼在自己身上,明明是一臉享受,卻大聲用英語喊著“救命非禮”,頓時一大波人衝進屋子,汙言穢語,對他指指點點。
同樣是東方人,為何要相互為難。他不在乎名譽,甩掉無趣地女人,撥開沸騰的人群,隨便攔一輛計程車,離開了令他厭煩的賓館。
當時的他,選擇了息事寧人。
其實明陌要比他狠太多。
本來說好的,哥哥保護弟弟,天經地義,即使他這個弟弟不怎麼討他歡心,然而在他的尊嚴受辱之後,是明陌,用十倍奉還的報復,給他們的人生開闢了新的天地。
那天他買東西回家,客廳裡,是慘不忍睹的狼藉。明陌翹著二郎腿坐在沙發上,像西部牛仔一樣轉著手中帶血的水果刀,腳下,是女人赤裸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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