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責任
1.在協議期間,乙方不得與任何異性有直接接觸,保證甲方的絕對擁有權。”
如果他能為她做到這點,她也應該要為他做到這點,點頭,表示同意。
“2.在協議沒有結束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者有類似的想法(注:若乙方沒有經得甲方同意而私自離開,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懲罰,乙方無權利拒絕,但甲方要保證不能有任何對乙方的身體造成實質性傷害)”
“為什麼這裡不能拒絕,不是都要求對等嗎?”
“只要你不主動提出離開,這條協議將永遠不會實現。”他解釋道。
“協議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她害怕時間太短,怕剛接觸到對方,協議就會終止。
“協議結束的時間取決於甲方,當然,我保證,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協議將一直生效。”
切,還說什麼對等,這哪裡對等了,她撇了撇嘴。
不過協議一直生效,是不是就說明他會一直讓她待在身邊?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時間,在沒有甲方的陪同下,每晚最遲8點之前回家。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打電話彙報,批准以後才可以晚歸,但不得夜不歸宿。如出差,過年回家等不在身邊的情況,乙方需要每天晚上8點之前,發訊息彙報一天的行程安排。”
“4,乙方單獨在外,不得與別人飲酒。”
“5.乙方對甲方必須做到坦誠,不允許有任何的隱瞞與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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