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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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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發完後,評論裡立即多了很多要退訂的,說拜拜的,說三千前後文不搭,說校長早就決定把雷珠給主角。

三千很想知道我什麼時候寫的是把雷珠給主角?我一直寫的是給主角一個兌換資格,什麼意思?兌換雷珠需要三十萬學分,拿到冠軍就等於獎勵給主角三十萬學分,這獎勵還不大?

爭奪雷珠是什麼意思,是其他武者直接掏出三十萬學分,也要兌換雷珠,跟主角爭雷珠,這叫爭奪!

別人要付出三十萬學分,主角不需要付出三十萬學分,只是因為兩個人都要兌換雷珠,且沒有先來後到區別,這叫爭奪。

難道這麼寫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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