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蘇錦妤同金誠經過不斷商議,將事情確定下來。
蘇錦妤的手中,握有所有的方子,她親自挑選,確定了給楊掌櫃那邊的兩種顏色。
等之後,金氏布莊的織坊出了布料,會送往鎮子,由楊掌櫃那邊監督染色,沒問題的情況下,送回遂城。
往鎮子寫了一封信,派鎮子來的人送回去,將楊掌櫃請過來,之後,讓金誠在遂城請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第三方見證,由金誠跟楊掌櫃簽下文書。
蘇錦妤單獨寫的文書,分別附在兩人所持有的文書中,寫明之後不會幫助楊掌櫃的鋪子,爭奪金氏的地位。
若之後有更好的顏色跟布料改進的辦法,將直接提供給金氏。
當然,蘇錦妤自身也是獲利的,金氏這邊,她同樣得到了乾股。
如此做,是金誠的意思,哪怕有文書,有什麼,他多少還是不放心。
乾股給了蘇錦妤,金氏的一切,同她便扯上了關係,她自然會知道該怎麼做。
對此,蘇錦妤當然不會拒絕,畢竟對她是有好處的。
等之後,哪怕她什麼都不做,也能夠得到金誠跟楊掌櫃那邊的分紅。
簽訂了文書,金誠派人隨著楊掌櫃去了鎮子,也算是一種監督。
楊掌櫃那邊,也留下了人,同樣是監督。
兩邊都沒意見,也就這樣定了,蘇錦妤暫時會留在遂城,將其他布料的改進,以及後續的事情,全都安排妥當。
她時常會給閻煜寫信,告知自己的情況,閻煜那邊的情況,她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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