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在沈振母子跟沈博良的這次見面之後,很快就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雙方律師對沈家的資產評估,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出入,可以說結果是一致的,這些資產是包括沈寧家,以及沈振家手裡掌握的資產在內的。
沈博良手裡雖然也有沈家的生意,可卻都是不賺錢的生意,甚至有一些還有點虧損。
這些所有的沈家資產合併在一起,劃分成四份的時候,問題就來了。
畢竟,沈寧家掌握的沈家資產很多,一旦連沈寧家佔的沈家資產合併計算在內,而沈寧又不會把這些資產交出來的時候,劃分起來就牽扯到有一些沈家資產是拿不到手的。
而沈振家所掌握的資產是足夠他家應分的那一份的,既然走了協商解決這條路,沈振家交出多佔的沈家資產,完全可以留下自己家應分的那一份,至於那些目前掌握在沈寧家,拿不到手的,可就都落到了沈博義和沈博良身上。
對於這件事,沈振表達了自己的態度,既然要吃虧,就大家都吃虧,按照劃分的情況,沈寧不拿出資產來的情況下,他們三家都吃一些虧,沈寧不交出他家掌握的沈家資產,拿不到就三家都拿不到,能拿到就三家都拿到。
甚至,沈振提議,他跟沈博良一起起訴沈寧。
沈振這個態度,無疑是完全站在了沈博良和沈曼文這邊。
可以說,沈振即便是在協商解決這件事,也是一直持公平公正的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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