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狂想曲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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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歲是出嫁的芳齡。
其實按照常理來說,十六歲就應該出嫁,但我家比較特殊,有錢也有權,所以仗著某個親戚在宮裡的地位甚高,作威作福的我家狂妄的視天下規矩如無物。既然頭上的大家長們都是這般的用鼻孔看天下,那我為什麼要在十六歲豆蔻年華就糟蹋掉自己快樂的人生?
所以十六歲那年的皇后大選我把院子裡的丫鬟踢了一隻出去;十七歲那年的家族大相親,我和某遠房表妹換了衣服;十八歲那年的朝廷命官上門,好象最後是我的某一個哥哥在慌亂的找人中想起那時我去五臺山研究佛經;十九歲那年我還在廟宇裡認真鑽研;二十歲回家族裡開始重新接手我丟下的亂攤子,忙得昏天暗地的,誰會想到要去結婚;二十一歲,我的產業開始賺錢;二十二歲,用佛理和家族長老們理論吃喝玩樂是不是人生真諦,結果氣倒了一串的誰也沒想起雖然我是家裡最小的女兒,但已年近高齡;二十三歲,七個哥哥全部成婚,就剩下我一隻的出眾奪目起來,所有人開始正式考慮我的婚姻大事。
所以二十四歲的今天,我被下了命令,只要服從婚禮,並且儘量維持今後的婚姻,那麼我的任何要求,家裡絕對給予全部支援與完成。
沒有多想,笑咪咪的在長老們虎視眈眈下點頭,應允,看到爹孃鬆了好大一口氣,看到七個哥哥皆笑得無比寵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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