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的求生欲,迫使我不得不再次說明:
一、小說是虛構的,未必能反映出作者三觀。
難道,現代的修仙小說和靈異鬼怪小說,能反應出作者和讀者“渴望成仙”或“相信鬼怪存在”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以及人生觀)嗎?基本不能,因為大部分作者和讀者都知道這是虛構的,不存在的。
全文能體現本人三觀的,僅此兩句——
“人性的惡是不容試探,也無法揣度測量的。”
“要是不想……繼續受傷害,就必須堅持調查,將那些做惡之人繩之以法,把事實真相公之於眾,讓人們堅信正義和光明的存在。”
二、法不外乎人情。
男主涉及猥褻,並非強姦。
“強姦罪(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66law.cn/laws/269791.aspx)
男主存在犯罪事實,但是,這不是出自他本人意願。
他是一個年輕的檢察官,大家綜合考慮,派他當臥底,解決這樁案子(按照設定,檢察官可直接展開偵查,刑警聽從檢察官安排)。
在這過程中,男主面對女主時,其實是煎熬痛苦的。
因為他本身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突然讓他當變態,他很難做到。所以前三章裡,男主的舉止透露著不自然(比如第一章裡,男主上車後,下意識和女主保持著距離。直到張院長“餐前點心”的試探,他才意識到自己要做戲。為了掩飾,他還丟擲一個問題,表示自己剛開始不動彈,是怕對方洩露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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