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澄週五下午到溫哥華,問我能不能跟她籤合同,郝洞明不給她錢辦公司,她就來找我。正好她時差沒倒過來,又不遠,我週日白天有安排,所以從酒吧出來就去她那裡把字簽了。她又問我知不知道她爸住在哪兒,她有急事找他,大概是關於聞家的。”
席桐問:“那你一開始為什麼不和警察說?你瞞著我就算了,可這會影響警察的判斷,你是學法律的,應該懂這個道理才對。只要他們問過聞澄,你就沒有嫌疑了,何必弄成現在這樣?你傻啊。”
孟嶧無奈道:“第一次問我的時候,我確實避而不談,這是聞澄的要求,她不想讓別人知道這件事,特別是她男朋友。我以為那條路沒有攝像頭,而且只去了一刻鐘,不影響警方查案。當警察查到監控的時候,我就和他們承認了,我去的是哪棟房子,找的是誰,幹了什麼事。”
“你有人證,那警方怎麼還說你的嫌疑無法洗清?”她不解。
“因為聞澄的狀態一直很差,沒法與警察冷靜交談,據她第一次的證詞,她來溫哥華後沒有見過別人,包括我。”
席桐深吸一口氣,大腦清醒:“郝洞明出事後,薛嶺一直和她在一起,你都說了她不想讓別人、特別是薛嶺知道這件事,如果警察當著薛嶺的面問她,她怕薛嶺誤會,一定會說沒見過你!”
“我也這麼想。我認為她冷靜下來後,會再次站出來作證。她是郝洞明的女兒,只要她說話,輿論就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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