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識之士,常說世間之大害,無過於兼併。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沒有土地,耕種者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籽,四海無閒田,農夫尤餓死。人人皆知土地兼併有大害,天下難為,可就是無法抑止兼併。唐時初立,天下均田,又如何呢?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兼併之害越演越烈。本朝立國不立田制,不抑兼併,不足百年,兼併之禍也難避免。由此可見,均田不均田,對兼併用處沒那麼大,得到好處的也不過一兩代間。初立國時穩定下天下有大用,想長治久安,怕是難為。”
說到這裡,杜中宵搖了搖頭。農業社會的土地天然保值,越到王朝的後期,開墾土地越難,已有的土地價值越是穩定,土地就會向一部分人集中,大部分人成為僱農。到了工業社會,只要讓房子具有土地的性質,一樣可以做到這樣。那時租地,後來租房,僱農變成了租客而已。把土地性質,比如數量基本穩定,有稀缺性,對需求者農民來說有必要性,可以方便交易,換成房子,地主就完成了華麗轉身,最典型的如香港。有多餘房子的人是地主,地產商是大地主,少數幾處的是小地主,住的房子自己所有的就是自耕農,租別人房子住的是僱農,合租的是下層僱農,租不起只能住宿舍不然就露宿街頭的是貧農。社會的根本並沒有發生變化,只是換了面目,大家依然生活在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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