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押司看著面前的榜文,面上陰晴不定,也不知道想些什麼。他不是本鄉人,原來是附近宿州臨渙的吏人,因馬蒙一案,永城這裡缺人,被招募來的。押司是一縣公吏之首,半官半吏的角色,並不一定使用本縣人。甚至州里缺人時,他們還會被差到州里做事。汪押司就是在被調到州里,順手補來了這裡。
一邊新任看碼頭的攔頭祝文行看了榜文直叫苦,對汪押司道:“要出十貫錢!啊呀,押司,這可不是要了我們這些人的命!先前的攔頭跟馬蒙那廝勾結,被充軍發配,才點了我來做。我家裡哪裡跟那些人一樣,沒有錢啊!只看家中有二三百畝地,可多是旱地,又無人耕種,如何湊起錢來?”
汪押司淡淡地道:“又不是白要你們的,榜文說得清楚,只是暫借,三年為期。有知縣H縣尉、主簿作保,還怕不還給你們嗎?官府借錢,怎麼都要給的。”
祝文行只是叫苦,心中卻道,官府借錢,什麼時候還過?能夠借個什麼由頭充抵,免一點科配就了不得,讓衙門拿現錢出來還錢,三歲孩子也不信會有這種好事。
汪押司指著榜文道:“你看,上面連多少利錢,每月應還多少數目,都寫得清楚,可不似從前一樣不清不楚。新任知縣做事雷厲風行,不容推拖,你還是早準備錢得好。”
祝文行連連搖頭:“哪裡有錢?我是種地的人家,這時正是青黃不接的時候,借都無處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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