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讓他們暫時留在了李義林那裡。
大許子如願以償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狙擊步槍,並且通他六百米一槍斃敵的本事得到了雷鳴小隊其他人的認同。
其實,石瓊花一開始在幫大許子要那支狙擊步槍的時候真的是不佔理的。
那人家說了,石瓊花要這支步槍怎麼就不佔理呢?
你看,是大許子指揮了那次襲擊水塔上日軍的行動。
然後,他媳婦石瓊花又在一名男兵怯戰的情況下勇敢的衝了上去手刃日寇,從而確保了整個行動中日軍未能及時示警。
他們兩口子在這次行動中立功最大,那分一支狙擊步槍還不是應該的嗎?
這也是一個理。
這個理要是放在山林綹子那是沒毛病的,多勞便多得,不勞便不得,這很公平啊。
可是,要真的這樣分配那就是山林綹子的理了。
你可別忘了,這裡可是抗聯。
而且這裡不光是抗聯,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聯,那麼又怎麼可能按山林綹子的規矩來處理事情?
(注:抗聯中有山林隊獨立成軍的)
誰告訴你誰繳獲的就得誰得?這裡卻是要有一個全域性觀念的,是有一個組織紀律性的!
而一支部隊是否有戰鬥力,共產黨所領導的抗聯與山林隊為主要成員的抗聯最大的區別就是組織紀律性!
所以,作為指揮員的周讓說把槍分給誰那就得分給誰的。
而石瓊花大許其實是用了一種近似於耍賴的辦法把這支槍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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