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需要重新擬定。
張斐其實不太懂這些,古代打仗到底是什麼樣子,可能看看歷史書,是能夠有所瞭解的,但你要說古代動員是什麼樣子的,書上可能就只是冰山一角,不經歷過,是無法想象的,他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議,主要是確保大家義務和權益,但具體怎麼去擬定,也是富弼他們去商量。
第八百零三章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這回立法院可是不敢再磨蹭,即便有磨蹭王者司馬光的加入,在大庭長的指導下,他們很快就擬定出一部動員法。
這部法擬寫出來後,富弼、司馬光他們是既覺滿意,又覺驚訝,因為他們沒有想到,這小小一部動員法竟然寫了三十多頁紙,要是再寫下去,都快趕上之前的《宋刑統》。
因為整個過程,都是張斐提問,他們解答,一問一答,越寫越多。
這裡麵包括戰時的交通管制條例、糧食管制條例、生產管制條例,以及戰時契約條例。
又包括徵用、徵召、使用、修理、儲藏、消費、遷移、轉讓,等等。
其中最最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契約。
所有的一切,都必須要以契約為憑證,而契約都是規範好的。
假設你要徵召民屋,你就必須帶著那份強制性契約,去讓百姓簽字,然後直接徵用。
戰時契約條例,是不需要遵守契約原則。
沒有自由,沒有自願。
但是,你有憑證,憑證上面就包括補償,你可以拿著去官府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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