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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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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法制之法能夠這麼快收穫人心。

趙頊瞧了眼富弼,點點頭:“原來如此。”

他心裡非常清楚,這富弼將敕令編入律例,就是希望阻止皇帝再幹預律法,最好是不要頒佈敕令,這項任務由立法會來幹。

不過對此,趙頊早已經妥協,看似這剝奪皇帝的立法權,但由於立法會的最終結果,還得皇帝批准,才能夠奏效,權力還是控制皇帝手中。

這都是張斐走之前,給設計好的。

二者看似區別不大,但其實非常關鍵,這就是避免皇帝一時任性,下達敕令直接干預律法,這是司法界最為敏感的事情,也是最不好的。

當然,趙頊之所以妥協,也是因為政事堂經常駁回他的敕令,弄得他也很是不爽。

富弼又道:“但其中多半條例,只能在有公檢法的州府施行,只有少部分涉及到死刑、重刑的條例,可以全國普及。”

趙頊問道:“這又是為何?”

富弼回答道:“這是因為很多條例就是基於公檢法的審查制度修改的,比如說,河中府皇庭最後送來的那樁關於司法解釋的官司。其中涉及到‘任依私契,官為不理’,如果在沒有公檢法制度下執行,可能會給予官府魚肉百姓的權力。”

趙頊稍稍點頭,突然問道:“富公對於在東京東路推行青苗法怎麼看?”

富弼一怔,顯得有些詫異,“官家不是已經決定採納王介甫的建議嗎?”

趙頊嘆了口氣:“是這樣的,那青州知州派人送來一道加急奏章,懇請朕先在青州執行公檢法,再讓青苗法在青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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