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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6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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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常年在外地當縣官,對此是非常清楚的,判役身折酬,百姓承擔的後果更苦,索性打頓板子,意思意思,然後你們自己解決,許多百姓爛命一條,還有跟地主博弈的空間。

這也是司馬光他們反對青苗法的一個重要依據,百姓跟富戶是有博弈的空間,官府下場,百姓和富戶都成魚肉。

鄭獬捋須點點頭:“言之有理。”

卓群道:“要說二者誰更優,那自然撲賣勞力更優。但這也會給皇庭帶來更多麻煩,還得監督,還有撲賣,役身折酬,就比較簡單,後續也與官府沒有太多關係,還是僅限於百姓之間的交易,更符合民從私契,官為不理。”

役身折酬,到底是將事情侷限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官府只是做出判決,但是勞力撲賣,官府是需要參與的。

蔡延慶笑道:“這就是為何要政法分離,以前官府事務龐雜,難以顧全,如今皇庭專事司法,他們公檢法是有能力做到的。”

卓群聽得直點頭,“這確實是政法分離一大優勢。”

其實宋朝律法規定的很好,既然不能強制賣妻兒,又不能強制賣田賣牛。

但問題依舊,效力差。

說白了,就是執行力。

稍作休息後,第二樁官司很快就開始審理,如這種民事訴訟案,皇庭也是追求一點點效率的,如果在這種糾紛案,花費過多精力,到時遇到大案,根本就忙不過來。

同樣也是債務糾紛。

是一個名叫衛方城的地主狀告一個名叫陳六根的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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