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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8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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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又問道:“這利息是怎麼算?”

元絳道:“以購買鹽鈔的本金來算,一張鹽鈔價值四千八百錢,每年的利息是百中取六,兩百八十八文錢。”

李敏質疑道:“冒昧問一句,這鹽鈔是鹽,為何不以鹽來算利息?”

如果是以兩百斤鹽來算,每年的利息,就是十二斤鹽,以四十文錢的價格來算,就是四百八十文錢,足足少了兩百文左右。

何春林道:“若以錢來算,官府可以直接補償給你們,但若以鹽來算,你們就自己去指定的鹽池領。要知道鹽池的鹽是不穩定的,如果指定鹽池偏了一點,你們就不去領,那就只能怪你們,可怪不得我們官府。”

偏一點的鹽池,光路費可能都支付不起。李敏心想,這些當官可真是厲害,這賬算得比商人還要精明一些。

他總不能說,以賣價來定利息,官府給你們的四千八百文,怎麼可能以賣家來算利息。

張斐看向李敏。

李敏道:“這我還得去跟我的僱主商量一下。”

張斐點點頭,“那你就先去吧。”

“是。”

這李敏走後,張斐突然向蔡延慶道:“蔡知府,我這官署改建的費用,你們什麼時候撥給我們?”

此話一出,四人驚訝地看著張斐。

張斐道:“這不會應該非常過分的要求吧?還是說,諸位認為我可以跟官家住在一個規格的房子裡面。”

蔡延慶稍顯遲疑,韋應方立刻道:“真是抱歉,當時我們未有考慮周詳,朝廷又沒有說明這一點,皇庭的改建,也都是張庭長自己決定的,並未事先統治我們府衙,故此我們府衙並沒有計劃到這一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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