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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6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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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絳又道:“而目前解鹽所得利潤,幾乎是全部都是送去邊境,以至於河中府的鹽價的與汴京都相差無幾。

而之前那場官司,講得就是那些鹽戶多產之言,而這一部分鹽,朝廷就只是規定必須出售給官府,但多少並未規定,甚至沒有,也無關緊要,朝廷要求的就是十二萬斤鹽。

既然如此,我們何不將這部分鹽作為地方財政,我們與鹽戶合作製鹽,再由我們官府負責出售這部分鹽,所得之利,用於發放鹽吏的酬勞。如此既能夠激勵鹽戶多產,也能夠給予他們一個好的價錢,還能打擊私鹽,諸位以為如何?”

蔡延慶聽得眼中一亮。

這一招高啊!

真是一石數鳥。

直接將這部分鹽官營,利潤算大家的報酬,這麼一來的話,大家都會努力去幹活,給鹽戶一個好的價錢,他們多努點力,自己得到的更多。

而且,鹽戶也分大戶小戶的,之前那些大戶販賣私鹽,可比小戶多多了,這麼一改,大戶的私鹽,也必須收回來。

這又能打擊私鹽的,這部分利益都是官吏的,販賣私鹽就是跟他們爭利。

這肯定不行。

一眾官員面面相覷,心知這新來的老大,絕非善類,是個厲害的角色。

但凡支援王安石的官員,在經濟方面,都有兩把刷子,因為王安石就是要理財,不懂理財的,肯定就不會支援他,元絳這個玩法,就是將之前那部分私鹽,直接國有化,套路還是一樣,只不過這利潤,算地方不算中央的,同時跟官吏的報酬直接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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