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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5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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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仵作的記錄中,吳母雙手掌全部磨破,且指甲中有泥土,最為關鍵的是,吳母雙膝處褲子有被磨破的痕跡,但是鞋後跟,以及雙腿背面,皆沒有被磨破的痕跡。

這足以證明吳母當時是自己從推車上爬過去,由於吳母下本身癱瘓,只能用雙手爬行,故而才會將雙手磨破,同時膝處也有被磨破,如果是被人拖過去的,也應該是後腳跟被磨破。”

這宋朝的仵作還是相當強的,因為官府有著非常嚴格的查驗制度,這些都得寫下來。

一名檢察院將那份報告,以及當時仵作的檢驗記錄,給張斐送去。

蔡延慶與韋應方又尷尬地相覷一眼。

此案負責審問、調查的就是通判韋應方,但由於吳張氏早早就認罪,而且也不可能有第二個兇手,這些細節他們也就沒有去注意。

張斐認真看過之後,隨手遞給蔡京等人,然後皺眉向蘇轍問道:“這上面的證據,的確可以證明是吳母自己爬過去的,但為何吳張氏要承認是自己推吳母下去的。”

蘇轍道:“那是因為吳張氏也的確參與其中,由於吳母行動不便,她只能當時推車所在之地爬到河邊去,但無法從家裡爬到河邊去,是吳張氏推著她去到河邊,而且吳張氏也知道是吳母是要去自殺的。”

張斐聽得眉頭一皺,瞟了眼方才許芷倩悄悄遞上的文案,道:“根據《宋刑統》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諸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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