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去區分國家、君主利益和個人權益。
因為在之前的思想中,二者本是矛盾的。
就是先區分,然後再引入賠償機制。
非常圓滿。
大家也都看出張斐想要下課,但好像也沒有理由攔住他,可是王安石突然跳了出來。
又丟擲一個問題。
經費。
這麼複雜的立法原則,必然會加大執行機構的消耗。
比如說欠錢不還,通常都不會鬧到官府去,即便鬧到官府,那也就是你來一回,我就打一回,輕鬆簡單,不會增加官府多少負擔。
但如果基於法制之法,那大家可能都會去官府。
目前的官府是根本無法承受得住。
公檢法也才是剛剛出門,皇帝都沒有決定,是否要全國普及,這還得看看可行性。
所以王安石這麼一說,大家猛然反應過來。
對呀!
現實條件不允許咱們這麼幹。
而司馬光瞄了眼王安石,目光中透著鄙視,但他也沒有張口,司馬光這人是比較在意細節,在張斐課堂上,他基本上不怎麼出聲,他就覺得說話就是不禮貌的體現。
王安石雖然也固守原則,但他從不在乎這些繁文縟節。
“真是抱歉,我這只是上律學課,至於這些問題,那不在我的考慮範圍內。”張斐搖搖頭,表示歉意。
王安石立刻道:“如果不考慮這問題,那你方才提到的問題,就非常好解決,若實在沒錢還,由官府補償就行。
既然你方才談到補償問題,那你也應該考慮到官府的消耗,如果官府要花費超於債務數目的成本,去捍衛個人的權益,這勢必又會給官府的財政帶來問題,最終又有可能落到百姓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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