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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7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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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卞就問道:“輕刑可治亂世?”

“這是唯一的答案。”張斐非常肯定地說道。

蔡卞一愣,問道:“此話怎講?”

“我再重申一遍,法制之法是個人捍衛正當權益的一種共識。既然是一種共識,它就會有自我恢復能力,當大家都知道,法律已經恢復,我種田不會再天天有人來搶,大部分人就會回去種田,不會去當草寇,當良民成為多數,草寇就會變得更加虛弱。”

“依老師之意,官府是什麼都不要做,用老子的無為而治。”

“玄機就在這裡。”

張斐道:“我方才說行軍打仗用重典,這是可以的,且自古以來,對軍隊紀律的要求,一定是高於普通百姓的,這是一個常識。

為何?因為他們有兵器,他的專業就是殺人,他們非常強大,軍隊一旦作亂,後果是不堪設想,這一點相信我朝是最有體會的。”

不少人紛紛點頭。

宋朝就是從軍閥混戰中建立起來了,對於將帥管控,已經嚴到快要自廢武功的境界。

司馬光一看,這情況不對,大家不是來吵架的嗎,怎麼他說什麼,你們還都贊成?

這難道這就是說他們的話,讓他們都無話可說?

張斐又繼續言道:“同理而言,官員呢?官員手握權力,那麼對官員的要求,必然也是要高於普通百姓的。

但是重典是往往伴隨著強權,是要給予官員極大的權力,以及極少的束縛,這是不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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