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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2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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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來到堂內,是長嘆一聲。

呂公著詫異道:“你指得是誰?”

李開道:“還能有誰,不就是那張三麼。”

呂公著立刻問道:“他又幹了什麼?”

李開道:“方才左廳那邊傳信來,張三受司理院所僱,代表司理院狀告開封縣縣衙。”

“……?”

呂公著好似沒有聽明白,愣得片刻,才問道:“司理院狀告縣衙?”

“是的。”

李開點點頭。

呂公著問道:“這能告嗎?”

李開遲疑了一會兒,搖搖頭:“我也不清楚。”

沒碰到過啊!

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這麼玄乎,你這到底是在爭訟,還是在給我們這些知府上課?

純屬刁難啊!

豈有此理。

呂公著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麼罪?”

“故出人罪。”

說著,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著。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

李開點點頭:“我也這麼認為。”

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著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

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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