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動為之。
這樣還能夠更規範。
當然,這對於耳筆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時張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製造問題,不可能無緣無故的跑去朝廷,嚷嚷著要引例破律,誰也不會搭理你啊!
正如張斐所言那般,“變”乃天下最難之事。
變,必然會傷害許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開封府。
“知府,適才那右廂公的黃推官遞上一張狀紙。”
黃貴稟報道。
剛剛午休過的呂公著,還有一些睡眼惺忪,聽到這話,頓時就打起精神來了,稍顯詫異地問道:“是什麼大案子?那黃推官的狀紙怎會遞到本官這裡來。”
那是最低級別的法院,我這裡是最高級別的法院,越級了呀!
不是大案子,不能這麼幹啊!
黃貴解釋道:“這狀紙乃是汴京律師事務所的耳筆之人邱徵文今早遞去右廂公。”
呂公著一聽這律師事務所,就一個頭兩個大,辨識度太高了,嘖了一聲:“他們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廂公了,怎又轉到我這來了,難道他們認為我呂公著乃是他張三的專用知府嗎?真是豈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結果還沒有躲成,今日對方倒是想明白了,不來打擾他了,結果還是轉到他這裡來了。
他能不生氣嗎?
黃貴訕訕道:“知府息怒,因為這張狀紙跟昨天打得那場官司是有關聯的,故此他們不敢輕易判決,只能由知府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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