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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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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說得很有道理,但呂公著聽得是很好奇,不禁問道:“但不知蘇軾在此案中損失了什麼?”

張斐道:“所承擔的風險。”

“風險?”

呂公著有些懵。

這風險怎麼定損?

目前可沒有這麼多規定。

當代律法,絕大多數案件,都是跟具體損失來計算賠償的。

張斐問道:“敢問知府,官府能否拿出具體證據,證明這本詞集中的每一首詞都是蘇先生所作,亦或者說每一首都不是蘇先生所作。”

呂公著沉吟少許,道:“這倒是不好證明啊!官府能夠證明的,就只有其中兩首,乃是蘇軾在直史館所作,這是有記錄在案的。”

“知府言之有理。”

張斐點點頭道:“我也是這麼想的,這的確是不好證明,如果讓我來鑑定,我唯一能夠認出的,就只有那首柳永所作的《玉女搖仙佩·佳人》。”

蘇軾聽得稍稍有些不爽,你小子什麼意思?我不如柳老七?

又聽張斐解釋道:“因為這首詞,曾以高價賣給一位歌妓,雙方是有契約證明的。但是很多詩詞,已經很難找尋到具體證據來證明,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好在我朝文人皆具有風骨,不會亂認他人的詩詞。”

舒坦!

這小子看上去也不是那麼面目可憎啊!

在坐的文人不禁給張斐遞去讚賞的目光。

張斐面帶尊重、敬仰地微笑,悄悄將手往旁一伸,低聲道:“文字號!”

許芷倩立刻找出一份文案遞到他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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