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這一萬塊錢給你。”
陳偉民笑著取出一萬塊錢遞給方明。
方明見狀,連忙推辭道:“不行不行,村長我怎麼可以拿這筆錢。”
這次帶魚一共賣了5000多塊錢。漁網裡還有一些其他亂七八糟的小海鮮,加起來一共也賣了000多塊錢。
今天四個人出海大半天時間,總收益是8000多塊錢。均分下來,每個人能賺7000多塊錢。
這幾乎等於城裡小白領一個月的工資了。
不過許遠鴻和陳偉民之前約定的包船協議中,就約定了所有收穫的海鮮歸陳偉民所有。陳偉民除了分給方明1萬塊錢之外,也給許遠鴻和許菲菲包了一個大紅包。
這樣的分配原則是祖上傳下的規矩,誰都沒法改變。
陳偉民眼睛一瞪,故作生氣道:“讓你拿你就拿著。這次要不是你,咱們連一條帶魚都抓不到。阿明你真的長大了。就算當漁民也比我們有出息。”
方明推辭不過,只能收下錢。
“村長,我回去了。”
方明跟陳偉民打了招呼,然後帶著銅板從漁船上跳下,往家裡走去。這一趟出來的收穫可是不小。不僅治好了龍魚,賺到了5萬塊錢。後來還遇到帶魚群,又穩賺一萬塊錢。
短短一天就有六萬塊錢入賬。這可比外面打工強多了。
不過今天最大的收穫還是成功找到一品海域修建了龍宮。成為龍宮之主後,那座無名小島附近的海域全部都在方明的統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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