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駕車行駛在街道上,車裡是他剛剛從超市裡採購的食物。
大約每十分鐘左右就能看到警車的身影在附近出現,舊金山的各處警局明顯增加了警察巡街的頻率,歐文看看這糟糕的情勢,心裡琢磨著是不是該和莫妮卡去國外待一段時間。
車後,一輛警車突然來向了警笛,歐文看著後面閃爍的警燈,暗罵一句晦氣,乖乖的減速,靠邊停車。
歐文沒有貿然下車,那樣反而容易引起誤會。
後視鏡裡,後方的警車一左一右分別下來兩名警察,主駕駛位的警察手搭在腰間的槍套上慢慢靠近,副駕駛的警察更誇張,挎著一支M4A1,從另一側朝歐文的車子圍來。
手槍警察雖然還沒掏出槍來,但一副戒備的樣子,另一名步槍警察更是直接端起了M4A1,做出瞄準姿勢。
說實話,歐文很不喜歡這樣,被槍指著的感覺很不好,但他必須忍耐,因為警察們有權利這麼做,他以前也曾經是警察。
手槍警察在車尾燈上拍了一下,大喊道:“將你的手放在我能看到的地方……”
歐文的手一直都在方向盤上,他可不想引起任何誤會。
而且他知道警察剛才拍那一下不是白拍的,因為不少的犯罪嫌疑人在遇到警察這樣突擊檢查的時候都會非常慌張的將車內的違禁品藏起來,所以美國警察習慣性的做這個動作,就是為了讓他們停止藏匿違法物品。這有點類似於警察鳴笛,提醒犯罪嫌疑人停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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