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郝,那天晚上,他們來我家,便欲對我和苗苗不詭?”謝四娘問。
“未必,孔押司之所以如此定論,乃是有用意的。其來帶刀行竅,被我家人發現,暴打一頓,我回來後,又放了狠話,未出事,情有可願。然因此,四人有家難回,才發生命案,我家多少也有錯也。故孔押司將其定論為當天晚上,梁得正便欲謀財害命。如此,我家做了什麼,也不過份。”
押司也不是好當的,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有些本事,不然不能服眾。
“是啊。”
劉二胡子還好說一點,梁得正那一房,若不理清楚,以後便說不清楚。
孔押司則帶著縣裡的都頭(相當於捕頭),與幾名捕役、快手繼續在村裡盤查。隨後又得到一條線索,兇殺案發生的當天晚上二更時分,梁得正與劉二胡子皆潛回村子,呆的時間不長,又逃走了。
縣裡的都頭立即帶著手下撲向了兩家,自劉二胡子家的水缸裡翻出一個油紙包,裡面有一些金銀首飾,梁得正家那邊更難纏,不知是肖娘子埋的,還是梁得正授意埋的,居然於床下面挖了一個坑,將一些金銀埋了下去。然而如何能瞞過這些鷹爪的搜查,同樣地被找了出來。
這些是物證,原先梁得正四人只是重大嫌疑者,有了它們,便可以定論為真正的兇手。
孔押司與都頭押著劉二胡妻子與肖娘子去縣衙,臨走前來到劉昌郝家說:“我們已略略審過,兇手留下一些財物,打算逃離京畿地帶,卻不知逃離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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