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孃,我還小啊。”
宋朝天聖令規定法定婚齡,男孩子十五歲,女孩子十三歲便可以結婚。是虛歲!十三歲乃是十二歲,十一週歲,上小學六年級或初一的年齡!
隨著耕地越來越緊張,加上厚嫁厚娶的風俗,逼得許多人口稠密的地區,將婚齡往後推,如劉梁村,一般女孩子到了十七八歲,男孩子接近二十歲,才開始談婚論嫁,也有更早的,還有不少更遲的,甚至有窮人家將自家的女兒僱給大戶人家做幾年小妾,再將其出嫁。
劉昌郝年齡確實小了一點。
二媽說:“你不小了,你娘娘身體不好,家裡事多,須找一個娘子。”
其實是謝四孃的意思,隨著契單增加,家裡經濟不會有問題了,她的病到了冬天又開始發作,讓她擔心自己說不行就不行,便託劉昌郝二媽打聽,至少得找一個門當戶對,長相不能太差的女孩子,劉昌郝二媽很快在黃村尋到一個叫娟娟的女孩子,各方面還行,故讓二媽勸了好幾天,直到昨天,人家才答應下來。
劉昌郝呆了一會,說:“我去看看。”
這是必須的,萬一不中意呢。
或者萬一中了意,頂多提前啪啪了……
上完墳,幾家人回來,劉梁村許多人卻在翹首期盼,明天各個保丁要回來了,心態真的不好,就不想想劉四根與梁永正兩家聯親,會有什麼後果?
第二天上午大夥陸續回來,秦父他們也回來了,但走在前面的是韓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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